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须标本兼治
[摘要]近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近日,住建部等四部门联合发文称,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众所周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比商业贷款低不少。于是,一些开发商或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或变相迫其使用商贷买房,比如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不能享受一次性全款购房和用商贷购房者同等的权利。这种做法,严重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了购房负担。
开发商为何“嫌弃”公积金?原因有二:首先,公积金贷款手续流程相对繁琐,放贷时间较商业贷款长,波及开发商资金回笼速度。其次,银行办理商业贷款,有相应绩效回报,而公积金贷款没有“提成”,一定程度上也影响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速度。
由此,四部门联合发文,明确要求开放商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能有效保护缴纳公积金职工的合法权利,值得称道。但要切实保护职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权利,一纸通知式的禁令远远不够。因为,按现行法律法规和这个通知,对违规的开发商或银行,最多予以曝光,或在企业征信系统内处理,力度太轻。
要真正改变现状,首先要优化公积金贷款的审批流程,缩短与商贷买房放贷的时间差。其次,完善法律法规,制定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买房行为的处罚机制,提高惩治力度。同时,对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拖拉的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出台配套处罚机制,倒逼银行对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一视同仁,如此多管齐下,才能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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